外债登记管理办法
1、法律依据:《外债登记管理办法》第六条 外债登记是指债务人按规定借用外债后,应按照规定方式向所在地外汇局登记或报送外债的签约、提款、偿还和结 售汇等信息。根据债务人类型实行不同的外债登记方式。
2、正面回答借用世界银行、亚洲开发银行、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 *** 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、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的管理,适用本办法。国外贷款属于国家 *** 外债,按照 *** 投资资金进行管理。
3、境内自然人向境外自然人借款处理办法如下:《外债登记管理办法》第六条规定,“外债登记是指债务人按规定借用外债后,应按照规定方式向所在地外汇局登记或报送外债的签约、提款、偿还和结售汇等信息。
4、法律分析:外债管理是国家制定利用外资的中、长期和年度计划,对外借债和发行债券实行统筹安排、集中管理的制度。
外汇局关于印发《对外债务备案登记办法》的通知
之一条为加强外债管理,规范举借外债行为,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,防范外债风险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本办法所称“外债”,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。
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实行登记管理。境外机构应委托境内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。
(三)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〈外债登记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汇发〔2013〕19号)。(四)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银发〔2017〕9号)。
将债务全部或部分 *** 给第三人的,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; 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,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.同时采取保全措施。
关于外债登记的事宜?
.借款单位在之一笔借款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,到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,领取定期登记的《外债登记证》(以下简称《登记证》) 。
借款单位在之一笔借款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,到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,领取定期登记的《外债登记证》(以下简称《登记证》)。
外债借款合同发生变更时,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。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债务人不再发生提款时,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。
担保人在境内、债务人在境外,担保履约后构成对外债权的,应当办理对外债权登记;担保人在境外、债务人在境内,担保履约后发生境外债权人变更的,应当办理外债项下债权人变更登记手续。
上海跨境担保外保内贷担保履约及外债登记:担保履约币种与债务提款币种一致,金融机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办理担保履约收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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